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24-06-18 04:32:12 类型:美妆护肤 来源: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

  boyu博鱼中国官方网站网讯(记者蒋红瑜)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4年6月22日。

  为优化进出口化妆品监督管理,服务进出口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出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55条,全面落实上位法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完善监管要求。其相关定义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一致,并强化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取消多项备案管理和资料提供要求,强化进口化妆品全流程监管,优化出口化妆品管理。

  在进口化妆品部分,《征求意见稿》梳理了进口化妆品监管全过程流程节点,明确各环节流程和内容。例如,在进口和销售记录环节,《征求意见稿》明确,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应当建立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对所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可追溯。《征求意见稿》还取消了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的备案管理要求,将非贸易性化妆品纳入进口化妆品范围监管。

  针对化妆品出口,《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规定,明确提出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根据《征求意见稿》,海关对出口化妆品实施监督抽检、境外通报核查等为主的监管模式,并可以根据风险类型和程度,采取有条件地限制出口,提高抽检比例、逐批提交检验报告,暂停出口等控制措施。

  关于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表示,海关依法对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信用管理并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海关依法对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稽查、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市场采购、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邮件、快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和旅客携带等方式进出口化妆品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仅作出指引性规定,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执行,为改革发展预留空间。

原文如下: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452/302329/zjz/589186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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